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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种不宜服用避孕药的情况

发布时间:2021-06-18 15:21
来源:濮阳东方医院 在线医生咨询 电话:0393-6688989 点赞()人阅读

  40岁以上肥胖女性,长期服用避孕药容易形成胆结石,或诱发血压,应慎用。

  急、慢性肝炎或肾炎病人不宜服用。如果肝或肾炎已基本治愈,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正常,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。

  3.过去有心力衰竭史和心肌梗死史的人不宜服用。

  4.严重血压和肾病引起的肾源性血压患者不宜服用。如果是原发性血压,症状较轻,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。如果避孕期间血压升高,应停止服药。

  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。由于避孕药可以通过乳汁影响婴儿,使婴儿乳房膨胀,女婴子宫出血,同时还可以抑制母亲的乳汁分泌。

  6.生殖器官肿瘤、乳腺肿块、其他癌前病变或癌症患者不宜服用。

  糖尿病尿病女性不宜服用。糖尿病患者尤其需要胰岛素治疗。

  8.结核病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,并定期去医院检查。

  9.患有亢进症的患者不宜口服避孕药,但病情尚未控制。

  精神病人因不能保证坚持服药,好不要服药。

  平素月经过少的女性不宜服用。如果长时间服用避孕药,会使子宫内膜萎缩,引起闭经

  人工流产后的妇女,应在经期过后服用,经期过后不宜服用。

  患癫痫的妇女,在使用抗癫痫药物时,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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